昨夜,第二次去維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。燭火搖曳如舊,冤案仍未昭雪。
身邊如去年一樣有同學,也有一些雖不在眼前,但我卻知她們同在維園。1989年,我們尚未出世,但所幸我們成長於一片相對自由的天地,並有師長教我們明辨黑白。縱然懵懂,縱然年少,但我們知道自己並非爲了湊熱鬧而去維園。不敢說,我們瞭解歷史真相,但我相信自己所知的歷史是相對真實的。書上所學加上親眼所見,我們看見了這個政權的不公,而與生俱來的良知讓我們無法將所見所聞視若無睹。
涉世未深、無權無勢,我們沒有能力做什麽偉大的事去改變現狀。可以做的只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,去集會,去發聲,用自己的行動與聲音去提醒別人以至當權者:歷史沒有被遺忘,人民依然堅持當年的訴求。更重要的是,身為港人我們呼吸著其他中國人難以享受的自由空氣,因此我們有責任去利用自己的權利,為其他無法發聲的同胞去發聲。當十八萬人同聲喊道:“平反六四”,我們代表的不僅僅是自己,更是千萬擁有同樣信念的中國人。
燭光照亮維園之際,我無比慶倖自己活在香港。在這片土地上,我們至少能有瞭解真相的機會、至少能有點亮燭光表達訴求的權利、至少能有暢所欲言而不會被和諧的保障。爲了平凡六四,港人堅持了二十三年。有人會說等了二十三年卻仍舊毫無寸進甚至有不進反退之勢,還有什麽意義?但我相信,只要憑良心堅持,便有意義。自幼愛武俠,多少也知道一點何謂俠義。所謂俠義,便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,不向權勢低頭,所作所為全憑良心與公道。如今,斗膽效仿先烈,將公義與民主精神薪火相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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